第三次流拍怎么降价
缙云刑事律师
2025-04-29
1.动产方面:司法拍卖动产第三次流拍,若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不接受以物抵债,法院会解除查封、扣押,将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2.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方面:第三次流拍且相关人员拒绝或依法不能接受以物抵债,法院会在拍卖终结7日内发变卖公告。60日内无买受人按保留价买受,相关人员也不接受抵债,法院将解除查封、冻结退还财产,但可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且第三次流拍后不再直接降价拍卖。✫✫✫✫✫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司法拍卖第三次流拍后的处理依拍卖物性质而定。动产第三次流拍且申请执行人等不接受以物抵债,法院解除查封、扣押并退还被执行人。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第三次流拍且申请执行人等拒绝或依法不能接受以物抵债,法院在七日内发变卖公告,六十日内无买受人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买受且申请执行人等仍不接受抵债,解除查封、冻结并退还被执行人,但可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且第三次流拍后不再直接降价拍卖。
1.针对动产,法院解除相关措施后,可建议被执行人重新规划资产利用,提升资产价值以便后续变现。
2.对于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若申请执行人等不接受抵债,可在解除措施前积极寻找其他执行途径,如与市场主体合作盘活资产。✫✫✫✫✫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司法拍卖中第三次流拍后处理分情况,动产流拍且债权人不接受以物抵债应退还被执行人;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流拍且债权人拒绝或不能接受以物抵债,先发布变卖公告,六十日内无买受人且债权人不接受抵债,解除查封冻结退还被执行人,第三次流拍后不再直接降价拍卖。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司法拍卖有明确流程。对于动产,三次流拍且债权人不接受以物抵债,法院解除查封、扣押退还被执行人,保障被执行人权益。对于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三次流拍且债权人拒绝或不能接受以物抵债,法院在七日内发变卖公告,六十日内无买受人且债权人不接受抵债,才解除查封、冻结退还被执行人,但可采取其他执行措施。这一系列规定既保证执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也兼顾各方权益。若遇到司法拍卖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对于动产司法拍卖,第三次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不接受以物抵债时,法院会解除查封、扣押并将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2)对于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司法拍卖,第三次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依法不能接受以物抵债,法院会在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无买受人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买受,且申请执行人等仍不接受抵债,法院会解除查封、冻结,退还财产,但可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并且第三次流拍后不再直接降价拍卖。
提醒:
司法拍卖流拍处理情况复杂,不同财产类型处理方式有别。参与司法拍卖的各方应了解相关规定,遇到具体案情建议咨询以获取精准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对于动产司法拍卖
第三次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不接受以物抵债,人民法院会解除查封、扣押,把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二)对于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司法拍卖
第三次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依法不能接受以物抵债,法院在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变卖公告。自公告起六十日内无买受人愿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接受财产抵债的,应解除查封、冻结,退还财产给被执行人,不过对该财产能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并且第三次流拍后不再直接降价拍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2.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方面:第三次流拍且相关人员拒绝或依法不能接受以物抵债,法院会在拍卖终结7日内发变卖公告。60日内无买受人按保留价买受,相关人员也不接受抵债,法院将解除查封、冻结退还财产,但可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且第三次流拍后不再直接降价拍卖。✫✫✫✫✫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司法拍卖第三次流拍后的处理依拍卖物性质而定。动产第三次流拍且申请执行人等不接受以物抵债,法院解除查封、扣押并退还被执行人。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第三次流拍且申请执行人等拒绝或依法不能接受以物抵债,法院在七日内发变卖公告,六十日内无买受人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买受且申请执行人等仍不接受抵债,解除查封、冻结并退还被执行人,但可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且第三次流拍后不再直接降价拍卖。
1.针对动产,法院解除相关措施后,可建议被执行人重新规划资产利用,提升资产价值以便后续变现。
2.对于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若申请执行人等不接受抵债,可在解除措施前积极寻找其他执行途径,如与市场主体合作盘活资产。✫✫✫✫✫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司法拍卖中第三次流拍后处理分情况,动产流拍且债权人不接受以物抵债应退还被执行人;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流拍且债权人拒绝或不能接受以物抵债,先发布变卖公告,六十日内无买受人且债权人不接受抵债,解除查封冻结退还被执行人,第三次流拍后不再直接降价拍卖。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司法拍卖有明确流程。对于动产,三次流拍且债权人不接受以物抵债,法院解除查封、扣押退还被执行人,保障被执行人权益。对于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三次流拍且债权人拒绝或不能接受以物抵债,法院在七日内发变卖公告,六十日内无买受人且债权人不接受抵债,才解除查封、冻结退还被执行人,但可采取其他执行措施。这一系列规定既保证执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也兼顾各方权益。若遇到司法拍卖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对于动产司法拍卖,第三次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不接受以物抵债时,法院会解除查封、扣押并将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2)对于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司法拍卖,第三次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依法不能接受以物抵债,法院会在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无买受人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买受,且申请执行人等仍不接受抵债,法院会解除查封、冻结,退还财产,但可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并且第三次流拍后不再直接降价拍卖。
提醒:
司法拍卖流拍处理情况复杂,不同财产类型处理方式有别。参与司法拍卖的各方应了解相关规定,遇到具体案情建议咨询以获取精准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对于动产司法拍卖
第三次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不接受以物抵债,人民法院会解除查封、扣押,把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二)对于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司法拍卖
第三次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依法不能接受以物抵债,法院在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变卖公告。自公告起六十日内无买受人愿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接受财产抵债的,应解除查封、冻结,退还财产给被执行人,不过对该财产能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并且第三次流拍后不再直接降价拍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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